撒盐没有错,但是过分了。
1.个人觉得凡事都要有个度,一旦过了就变味了。香港民众对此都很不理解,很多人认为是没事找事浪费纳税人的钱。
2.警方拘捕这名博士其实并不完全是无理取闹。根据香港<<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法例>>,残酷对待动物属严重罪行,一旦被证实,最高可处监禁3年及罚款2万港币。而且根据条例的解释,任何动物、爬虫、鸟类、鱼类,不论野生或者家养都算作里面的动物。
3.但律师认为动物特别是昆虫,也分益虫和害虫。蜗牛以植物的根茎为食,是典型的害虫。在香港渔业自然护理署发布的文件中,也将蜗牛归为害虫。如果按照警方这个逻辑,是不是意味着苍蝇、蚊虫、老鼠之类也不可以杀害了。
4.其实很多朋友都不知道,小编们国家也有相似的规定。叫做非法狩猎罪。其中捕杀三有保护野生动物2只以上就构该犯罪,捕杀5只以上就构成情节严重。所谓的三有动物指的是:有益的、有重要生态价值、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。而小编们平时常见的麻雀、青蛙、壁虎、蟾蜍、野鸡、野兔都算作三有动物。最高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!
细胞外有盐,浓度过大,细胞脱水,蜗牛含水较多,脱水就死了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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